鸡冠区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20〕3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6〕279号),结合工作需要,鸡冠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计划

1.鸡冠区西郊乡人民政府:保洁2人,负责辖区卫生清扫及环境维护等相关工作;门卫1人,负责安全保卫、值班值守及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司机1人,负责公务用车驾驶及车辆日常维护等相关工作。

2.鸡冠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业务辅助人员6人,协助开展市场监管等相关工作;

3.鸡冠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业务辅助人员1人,协助开展业务辅助等相关工作。(工作地点:鸡西市鸡冠区检察院)

4.鸡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业务辅助人员2人,协助开展业务辅助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

鸡西市辖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经乡镇(社区)和县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持有《就业创业证》已登记失业符合登记失业条件的未就业人员。

对公益性岗位上岗安置前6个月内,经过不少于3次岗位介绍和不少于1次技能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后仍不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可作为安置对象纳入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对未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岗位介绍和未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就业援助对象,原则上不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经认定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除外)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录范围之内:

1.名下有营业执照或担任企业法人、股东、高管、监事等职务的;

2.正在享受其他就业补贴政策的;

3.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的;

4.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

5.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6.近一年内单位缴纳过社会保险、公积金的(高校毕业生);

7.名下有营运车辆、门市房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10.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精神类疾病、传染性疾病等不适宜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2026年8月17日--2026年9月2日(工作日8:30-11:00;13:30-16:00)。

(二)报名地点:鸡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8室

(三)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提供户口、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不少于3次岗位介绍和不少于1次技能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后仍不能实现就业的相关证明或记录等相关材料;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毕业证及学信网学历证明

注:纸质材料需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首页和第7页(认定就业困难)、学历证明不少于3次岗位介绍和不少于1次技能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后仍不能实现就业的相关证明或记录。以上报名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附件2、附件3及附件4表1份。

材料不全、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不得参加下一招聘环节。

(四)招聘方式:采取面试方式,按照成绩高低排序依次录入。面试成绩并列时,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人选。

(五)体检方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实施。体检费以医院实际发生费用为准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空缺依次递补。

、薪酬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每月补贴标准为2010元。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岗位补贴和单位缴费部分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付,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承担,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四、聘用年限

聘期为三年,聘用合同一年一签,所签聘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67-2667850

后附:附件1:公益性岗位计划表

     附件2: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附件3: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附件4.就业援助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申请表

鸡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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