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
按照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6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黑农厅函〔2026〕73号)和《关于确定鸡西市实施“先打后补”养殖场(户)规模标准和整县推进试点县的报告》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鸡冠区2026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鸡西市鸡冠区农业农村局 鸡西市鸡冠区财政局
2026年4月15日
鸡冠区2026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机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养殖者防疫主体责任,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与效果,满足生产经营主体实际需求,适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6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黑农厅函〔2026〕73号)和《关于确定鸡西市实施“先打后补”养殖场(户)规模标准和整县推进试点县的报告》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养殖者防疫主体责任,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与效果,结合鸡冠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优化完善免疫补助机制与保障措施,强化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提升强制免疫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树立“生产者防疫、受益者付费”理念,在全区按养殖场户规模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推行免疫管理信息化,实现强制免疫疫苗(以下简称“疫苗”)补助“自主申报、线上审核、直补到户”。对符合标准的养殖场户,实行“先打后补”,停止政府采购疫苗供应;对暂不符合标准的养殖场户继续实行政府招标采购疫苗供应。支持免疫和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鼓励各地发展第三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政府和养殖者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强制免疫服务,满足“中小散”养殖户强制免疫服务需求。
二、工作原则
以区为单位推进“先打后补”政策实施,省级疫苗补助资金切块下达到区级。加强财力保障,按照“统筹兼顾、包干使用、缺口自补”原则安排资金,严格落实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在确保暂不符合“先打后补”条件养殖场户疫苗供应前提下,全面组织做好“先打后补”工作。结合本区实际确定“先打后补”补助标准,资金不足部分由区级解决,结余资金可转下年度使用。
三、实施范围
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市畜禽养殖实际,对养殖规模达到标准的养殖场户实施“先打后补”政策,参考标准如下:生猪年出栏400头及以上;奶牛年存栏50头及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及以上;羊年出栏300头及以上;蛋禽年存栏8000只及以上;肉禽年出栏10000只及以上。
对符合实施范围的养殖场户做好政策宣传和强制免疫义务落实等工作。鸡冠区对符合标准的养殖场户一律不再发放政府采购疫苗。符合标准养殖场户要依法履行饲养畜禽的强制免疫义务,购买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按要求主动提交补助申请,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补助经费。
四、实施方式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先打后补组织工作,两乡人民政府对符合标准的养殖场户开展“先打后补”具体工作,养殖场户自主选购国家批准的疫苗,自行开展免疫接种。落实好“先打后补”政策,使用好补助资金,确保做到政策合理、审核严格、公开公正。
五、补助内容
(一)补助畜种
猪、牛、羊、禽。
(二)补助病种
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布鲁氏菌病予以疫苗补助,补助疫苗品种按照黑龙江省强制免疫计划规定执行。使用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的,参照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补助价格予以补助。
(三)补助标准
以“智慧龙牧”平台“先打后补”系统核定的畜禽免疫数量为依据,按照畜禽年度免疫所用疫苗数量来计算补助金额。同批次畜禽免疫单一病种疫苗年度补助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畜禽补助金额(元)=疫苗补助价格(元/毫升/头份)×免疫剂量×免疫次数×免疫畜禽数量。
测算补助标准时,疫苗使用总量参照鸡西市强制免疫技术方案推荐免疫程序和疫苗使用说明书规定免疫剂量进行测算:按照猪、牛、羊每年免疫2次口蹄疫;肉(役)牛、肉羊每年免疫1次布鲁氏菌病:肉禽免疫1次高致病性禽流感;蛋(种)禽每年免疫2次高致病禽流感(饲养周期按18个月计,核定3次免疫)予以补助。
按照2026年鸡西市疫苗招标采购价格,制定疫苗补助价格标准如下:
1.口蹄疫:牛羊O-A二价灭活疫苗0.7元/毫升:猪O型合成肽1元/毫升。
2.高致病性禽流感: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苗0.35元/毫升。
3.布鲁氏菌病:布鲁氏菌病活疫苗(S2株)0.08元/头份。
(四)补助计数
养殖场户免疫商品猪、肉牛、肉羊、肉禽数量,原则上以“智慧龙牧”平台动物检疫信息系统记录的检疫累计数量依据。免疫种畜禽、奶畜和蛋禽数量,原则上以“智慧龙牧”平台注册存栏数据为依据,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上述数据分别与“智慧龙牧”平台“先打后补”系统核定的养殖场户“智慧龙牧”手机APP“免疫录入”的疫苗可免疫畜禽数量比较,取最小值核定免疫畜禽数量。
六、补助时限
(一)补助起止时限
对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实施免疫的畜禽给予疫苗补助。
(二)补助申请时限
“先打后补”主体须在2026年8月20日前,通过“智慧龙牧”手机APP填报提交2026年度“先打后补”补助申请。
(三)补助发放时限
2026年9月20日前由区财政局将上级拨付的补助资金拨付到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将“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七、补助流程
“先打后补”工作流程通过“智慧龙牧”信息化管理平台操作完成,实行养殖场户“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
(一)注册备案
“先打后补”养殖场户通过“智慧龙牧”微信公众号下载手机APP进行账号注册,线上填写《黑龙江省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承诺书》,并提交相关信息进行备案。未注册备案的,视为主动放弃补助资格。
(二)备案审核
由两乡人民政府承担兽医工作职能机构负责对养殖场户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线上初审,审核其是否符合“先打后补”标准,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通过两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承担兽医工作职能机构初审后,由区农业农村局进行线上复审核准。
(三)数据录入
通过备案审核的养殖场户,即可通过“智慧龙牧”手机APP,实时录入上传需要提交的各项免疫数据信息。
(四)免疫评价
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强免效果监测评价方案和智能化监测设备技术要求的通知》(农牧便函〔2021〕66号)要求开展“先打后补”养殖场户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养殖数量达到猪10000头、牛1000头、羊1000只、禽50000只的养殖场户,通过自建实验室或者委托有资质实验室开展免疫效果自评,至少提供1次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并对检测评价真实性负责。农业农村部门委托有资质实验室免费随机抽检评价,全年抽检比例不少于其他养殖场户总数的25%,抽检场点应涵盖全部补助病种。免疫抗体水平检测不合格的养殖场要分析原因,调整免疫程序、及时补免或调整疫苗来源,确保免疫抗体水平达标。对补免后免疫抗体水平检测仍不合格的,不给予“先打后补”补助。
(五)补助申请
养殖场户申请补助时,需线上填写申请书并签字确认。同时,上传疫苗采购发票(日期、品种、规格、数量、金额信息齐全)、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规定开展自评场户提供)等相关佐证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补助审核
由两乡各街道办事处承担兽医工作职能机构负责对养殖场户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线上初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初审合格后,由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线上复审确认。完成全部补助申请审核后,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线生成审核情况汇总表,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
(七)补助发放
区级农业农村和财政主管部门联合向社会公示养殖场户“先打后补”补助结果,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区级财政部门发放补助资金。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成效。两乡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先打后补”工作的统一领导,落实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属地管理责任,落细有关部门的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强制免疫有关工作要求,确保“先打后补”机制改革顺利实施,确保畜禽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确保重大动物疫情稳定。对不按要求落实国家政策、引发社会矛盾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二)统筹资金使用,高效开展工作。两乡人民政府要提前组织开展摸底调查,摸清辖区内符合“先打后补”标准规模养殖场户数量及养殖情况,统计规模养殖场和小散养殖户畜禽养殖数量占比,据实测算“先打后补”补助经费和政府招标采购疫苗经费,合理安排、统筹使用疫苗补助经费,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高效推进强制免疫工作顺利开展。
(三)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惩处机制。两乡人民政府要严格做好申报“先打后补”养殖场户的资质审核,监督指导养殖场户严格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健全免疫档案,开展效果监测,确保免疫质量。养殖场户必须自觉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监测、监督、检查,严禁以各种方式骗取国家“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对拒不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监督监测、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质量不达标引发动物疫情,以及在疫苗备案、申请、核实、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先打后补”补助资格,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做好日常监管,畅通疫苗渠道。两乡人民政府要严格政府采购疫苗供应使用管理,保证疫苗供应充足,保障储运质量安全,避免浪费。
(五)强化政策宣传,创新工作机制。两乡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先打后补”政策宣传、解读和培训,及时将补助范围、补助标准、操作流程等政策内容宣传到位,确保广大养殖场户应知尽知。要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因地制宜、不拘形式地培育发展专业、规范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使之成为政府购买免疫服务的重要组成力量,补助经费和政府招标采购疫苗经费,合理安排、统筹使用疫苗补助经费,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高效推进强制免疫工作顺利开展。
(六)强化制度建设,防范廉政风险。两乡人民政府要健全疫苗供应管理和“先打后补”备案审核、信息核查、资金审核、拨付公示等各项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责任,及时处理和回应社会关切。严肃查处挤占挪用“先打后补”廉政风险。
附件:鸡冠区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承诺书
鸡冠区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承诺书
本养殖场(公司、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及黑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要求,自愿申报参加“先打后补”,认可补助政策,并承诺如下:
一、自觉贯彻国家和黑龙江省关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措施。
二、按规定应实施强制免疫的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三、畜禽出栏100%申报检疫,病死畜禽全部无害化处理,不随意抛弃。如出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或不明原因发病死亡畜禽,立即报告所在乡镇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不瞒报、不谎报。
四、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日常监管及疫控机构监测采样,
对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的动物群体及时补免,补免费用自负。
五、遵守强制免疫疫苗管理规定,经合法渠道选购国家批准生产使用的疫苗,确保疫苗按要求储藏、运输和使用。
六、按规定如实上传采购使用强制免疫疫苗品种、数量、免疫动物数量及相关佐证材料等信息,绝不弄虚作假。
七、未履行本承诺书事项,未达到“先打后补”方案要求,对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提出的整改内容未按期完成整改,自愿放弃补
助申请。
已阅读,同意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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