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公示

为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信访举报工作,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根据《信访工作条例》《机构编制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工作规则》等文件精神,现将机构编制信访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信访举报范围

1.在贯彻落实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拖延改革或者逾期不执行、不报告,不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的;

2.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在限额外设置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的;

3.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行政编制总额增加编制、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挤占挪用基层编制的;

4.违规审批机构编制、核定领导职数的;

5.伪造、虚报、瞒报、拒报机构编制统计、重要事项、登记管理数据、实名制信息和核查数据的;

6.违规在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对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通过项目资金分配、督查考核、评比表彰、达标验收,以及召开会议、电话通知、口头打招呼等方式干预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

7.不按照乡(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履行职责,上级部门以属地责任名义要求乡(街道)承担履行事项清单外工作,未履行规定程序直接要求将相关工作列入履职事项清单的;

8.实施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的。

二、不予受理事项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2.涉及个人就业安置、身份待遇认定、社保接续等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部门(单位)职责范围的;

3.采取走访形式,跨越应当受理的本级和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反映的;

4.信访举报经复核后,信访人或者举报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诉求的;

5.申请信息公开或者咨询有关业务的;

6.其他按照信访举报相关规定不予受理的。

  三、举报须知

  1.举报需要提供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的具体证据,以便于受理;

2.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是下达到各单位的,而不是下达给具体人的,涉及具体人员去留和待遇等问题的举报,不属于机构编制部门的受理范围;

3.实名举报将有利于举报的受理和办理结果的反馈。

四、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467-2652442

五、工作流程

接听--受理--办理--办结--反馈

  1.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按程序报批后受理。

  2.调查处理结果将通过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

                                        中共鸡西市鸡冠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15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