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启宝: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解除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协议通知书》(鸡冠城管征解字[2026]第1号),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你与我单位于2022年6月21日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协议书》,经核查存在超越征收范围、超越法定职权、缺乏合法履行基础、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四条及征收补偿方案相关规定,本机关已作出解除该协议的行政决定。
现将《解除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协议通知书》全文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案涉协议自送达之日起解除,双方权利义务终止,不再履行补偿支付义务。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特此公示。
鸡西市鸡冠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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