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注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的公告

各有关食品经营单位:

鸡西市鸡冠区明佳食杂店等877家食品经营单位《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现将拟注销的《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请以上食品经营单位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注销《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若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注销,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述877家食品经营单位的《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见附件)依法注销,未缴回的《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正、副本作废。相关经营者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我局将依法注销。(联系电话:0467-2655218)

特此公告。

附件:依法注销《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公示名单

鸡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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