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鸡西市教育局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鸡冠区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鸡冠区辖区内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驻鸡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2025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黑龙江省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在黑龙江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并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级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鸡冠区教育局认定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指定医院为鸡西市人民医院,请申请认定人按照《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须知》要求参加体检)。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9月26日9:00至10月15日17:00。
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照系统要求上传)。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务必关注鸡冠区教育局发布的公告,按照要求在现场确认之前完成体检、取体检报告后再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准备材料
鸡冠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于:10月20
日9:00至10月23日上午9:00-11:00和下午13:30-16:30期间进行。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
4.由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鸡西市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办〔2004〕4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需现场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鸡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属于该驻鸡部队。
8.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特别提示:1.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2.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教师资格审核
认定机构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审核通过的人员,需关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2.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附件: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鸡西市鸡冠区教育局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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