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明确鸡冠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应急预案实施中的职责,切实做好全区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和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与《黑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鸡西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鸡西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制定本预案。我局拟定了《鸡冠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如有修改内容,请将意见反馈至鸡西市鸡冠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鸡西市鸡冠区永昌路154号
联系电话:0467-26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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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件在制定过程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通过鸡冠区人民政府网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