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冠区财政局关于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情况的公示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27号)及《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情况公示如下:
依据《鸡财指(农)【2022】14》号文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振兴任务)的通知,分配资金4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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