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鸡冠区无证行医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鸡冠区无证行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无证行医行为加大对无证行医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维护正常的医疗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举报人是指以书面、现场、电话、其他电子数据等方式,向鸡冠区卫生健康局提供未被发现掌握的无证行医线索,且经调查,举报无证行医线索属实的人员。

  无证行医是指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的行为。举报内容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给予奖励:

(一)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医师资格证书》,擅自开展一般医疗执业活动的行为;

(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静脉输液、中医针灸等诊疗的行为;

(三)擅自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

(四)擅自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五)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

(六)擅自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

(七)其他涉及无证行医行为经区卫健局认定需要予以奖励的情形。

第四条无证行医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举报人实名举报;

(二)所举报的无证行医行为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

(三)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对象和主要违法犯罪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

(四)举报的无证行医行为或线索事先未被区卫健局掌握的;

(五)举报情况经区卫健局立案调查,查证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判决。

第五条下列人员和情形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鸡冠区卫健局和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者其授意人;

(二)被举报行为的当事人;

(三)举报人不配合举报案件进一步调查的;

(四)不涉及无证行医行为的举报;

(五)匿名举报;

(六)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不适用的情形。

第六条无证从事医疗行为,经调查属实,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涉嫌非法行医构成犯罪的,履行移送司法机构程序,经卫健局核实,为公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提供重要线索有突出表现的,给予举报人不少于2000元奖励。

无证行医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制,同一案件被重复举报、事实相同的,以举报受理登记时间为准,奖励第一举报人;两个(含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平均分配奖励资金。

  区卫健局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或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的15内(指自然日,下同)书面或电话告知举报人申请奖励权利经审核决定不予奖励的,应当告知举报人不予奖励的相关事实和依据。

第八条举报人应当自区卫健局告知申请奖励权利之日起15内申请奖励。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申请奖励的,视为放弃。

第九条区卫健局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举报内容及相关信息。

第十条区卫健局应当在收到举报奖励申请之日起15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标准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填写《无证行医举报奖励审核表》(见附件1无证行医举报奖励通知书》(见附件2

第十  举报人应当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15凭《无证行医举报奖励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鸡冠区卫健局申请领取奖励,奖金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逾期不领取奖励的,视为放弃,区卫健局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  区卫生健康局受理举报后,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举报内容及相关信息。无正当理由不予及时调查处理的,或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的,或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  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  鸡冠区卫生健康局设立无证行医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其使用和管理情况应当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  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十六条本试行办法有效期2年。本试行办法由鸡冠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反馈意见请拔打电话:26551242658056(工作时间内)

邮箱:jgqwjj2651500@163.com

附件1

无证行医奖励审核表

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

性别

身份证号码(企业或组织登记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刑事判决书)文号:

其中罚款(金)金额(元):                   没收款金额(元):

其他证明材料:

                                            经办人:

                                                       

申请事项

支付方式

承办科室意见

£经研究,申请人符合《鸡冠区无证行医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第    条第( )项的奖励标准,拟奖励金额(元):

£经研究,申请人不符合《鸡冠区无证行医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奖励条件,具体理由为:

相关科室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意见

附件2

无证行医举报奖励通知书

编号:鸡冠卫健奖通字(   )  

根据《鸡冠区无证行医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审核,认定你(你单位)        _     日举报,    对查处案件有功,现决定奖励你(你单位)人民币    元。请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鸡冠区卫生健康局申请领取,领取地址:鸡冠区兴国中路21),逾期不领取奖励的,视为放弃。

特此通知。

鸡冠区卫生健康局

       

本通知书已于年月日时分收到。

申请人签名:

注:本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存入奖励档案,一份交被通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