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民代表:
您(您们)提出的“关于引导餐饮业“公筷使用规定”的意见建议”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自2020年以来,我局按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要求,大力对辖区餐饮业进行倡导、宣传使用公筷、公勺的必要性。三年来,通过发放桌牌、张贴海报,电子屏幕滚动播放,现已取得一定成效,餐饮店能普遍主动给消费者提供公筷、公勺;
2、根据与餐饮业经营者沟通及调研,现大部份消费者接受并使用公筷、公勺。宣传使用公筷、公勺的必要性不仅对餐饮经营者进行宣导,更应加大社会宣传让消费者提高自身认识;
3、目前我国只有《反食品浪费法》中的第七条第三款提及餐饮服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除此外无其他相应法律、法规有强制性要求。
4、关于立法及地方性条例等,我局可将您提出的此项建议向上级部门反馈,跟您一样希望有朝一日让使用公筷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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