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冠城管罚听告送达〔2025〕第021001号
当事人: 高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单位)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鸡西市鸡冠区红军路办事处新生委砖木房屋(建筑面积159平方米)的违法行为属实。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限期自行拆除擅自建设的鸡西市鸡冠区红军路办事处新生委砖木房屋(建筑面积159平方米),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依规强制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如你(单位)认为相关事项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宜公开进行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个工作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
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鸡西市鸡冠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5年3月5日
联系人:张国辉 吴俊辰 联系电话:17758802320 0467-2186122
联系地址:鸡西市鸡冠区东风路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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