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鸡西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鸡西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鸡西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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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为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落实和资金安全规范运行,依据《黑龙江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黑人社规〔20237号)、《关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2115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企业职工培训

1.岗前培训。30课时,补贴标准1000/人次。

2.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课时按照相应职业(工种)的培训时长规定执行,其中,高技能人才知识更新培训时长按照同职业(工种)同等级培训的60%确定。补贴标准为初级工1000/人次、中级工1500/人次、高级工2000/人次技师2500/人次、高级技师3000/人次;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初级工1200/人次、中级工1800/人次、高级工2500/人次、技师3500/人次、高级技师4500/人次;高技能人才知识更新培训按照同级补贴标准的80%执行。

3.转岗培训。50课时,补贴标准1500/人次。

4.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每年400课时(其中,实操类课程课时数不低于总课时数的60%),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分别按照每年4000/人、5000/人、6000/人、7000/人、8000/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二)就业重点群体培训

1.就业技能培训。课时按照相应职业(工种)的培训时长规定执行。补贴标准按培训课时计算,理论课每人每课时8元、实操课每人每课时15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理论课每人每课时10元、实操课每人每课时20元。

2.专项职业能力培训。30课时,补贴标准1000/人次。

(三)创业(网络创业)培训

创业意识培训24课时,补贴标准500/人次改善企业培训56课时其它创业培训项目80课时补贴标准2000/人次。

(四)项目制培训

按照开展培训的职业(工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职业(工种)的培训时长均按最新《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指南包、课程包)》规定的课堂学时执行。未开发《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指南包、课程包)》且对应国家职业标准中培训参考时长低于80课时(每课时40分钟,下同)的职业(工种)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最低参考学时执行;参考时长高于80课时的职业(工种),原则上不低于参考学时的50%且不低于80课时。未开发国家职业标准或国家职业标准中未明确培训参考时长的,初级、中级、高级分别按100课时、90课时、80课时执行。职业培训包等未明确理论课和实操课课时占比的职业(工种)分别按照总课时的30%70%计算。

以上培训项目,除岗前培训、转岗培训的参训人员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其它培训项目均按照补贴标准的70%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对应职业(工种、项目)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下同)或实现就业创业的(含参训前已创业)按照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二、相关事项

本标准是依据《黑龙江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黑人社规〔20237号)制定的具体实施和执行标准,其他未列明事项均按照其规定执行。本市以往政策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本标准自2024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止,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鸡西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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