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力度。逐步增加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数量,提高支持强度。扩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的出资规模,黑龙江省出资额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5%。实施“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项目支持计划”,对入选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省级财政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资金不低于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的25%。
2.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基础研究。支持市(地)、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自然人与省自然科学基金建立专项联合基金,对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联合资助方可给予基金冠名权。
3.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专项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省、市按1∶1比例最高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对已建成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根据科研支撑能力、开放共享、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等情况给予奖励。
4.支持实验室体系建设。按照“核心+基地+网络”模式,推进建设省实验室,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省、市和依托单位共同出资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基地,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资助。对黑龙江省牵头建设重组后纳入新序列的全国重点实验室,且首次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资助。对黑龙江省参与建设省外新获批或重组后纳入新序列的全国重点实验室,且首次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参建单位一次性500万元资助。
5.支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国家应用数学中心,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给予省科技攻关项目支持。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纳入省科技创新基地管理,按规定给予绩效奖励。
6.支持省“双一流”建设。实施新一轮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重点支持建设世界一流高校、国内一流高校、优势特色学科项目、学科支撑平台和学科协同创新成果项目,加快建设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加速培养未来技术原创和领军人才,在科研实力强、学科综合优势明显的高校,围绕深海深空、人工智能、激光通信、深海极地科学与工程装备等重点产业建设未来技术学院。优化升级专业技术人才梯队项目,聚力打造产、学、研、创、转“五维协同”的创新人才团队。
7.支持战略研究。设立战略研究专项,面向与科技创新相关的重要领域和前瞻性问题,持续支持一批成熟稳定、具有专业特色的团队开展战略研究,资助额度最高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