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鸡创设办发[2023]2号
鸡西市市级文化创意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市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鸡西市市级文化创意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鸡西市创意设计产业发展
工作组办公室
20271年3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文化创意创新能力,整合社会资源力量,推进我市创意设计产业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级文化创意中心的申报、认定、管理、考核、激励等工作。
第三条 市级文化创意中心是指在本市范围内,依托文化企业组建的文化创意能力较强、发展水平居全市领先地位、能够为社会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的文化创意机构。
第四条 市级文化创意中心的建设应遵循业内领先、特色突出、要素完备、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认定市级文化创意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鸡西市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市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领域聚焦、目标明 确、特色鲜明,文化创意能力在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二)有与开展文化创意相关工作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具有较为完善的产品体系和服务体系;
(三)具有专职文化创意从业人员 5 人以上;
(四)文化创意能力强,业绩突出,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已经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六)在文化创意领域有稳定的投入,上一年度文化创意营业收入不低于50万元;
(七)守法经营、安全保障措施完备,无重大违法失信行为;
(八)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提出书面申请。
第七条 申报市级文化创意中心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鸡西市市级文化创意中心申报书;
(二)文化创意中心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
(三)申报企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四)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八条 由申报企业向本县(市)区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和服务已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材料报送至市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 市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考察,形成认定建议。
第十条 经市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市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授牌,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市级文化创意中心认定考核工作,指导、协调、推动市级文化创意中心建设和发展。
第十二条 地管理的原则,县(市)区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本地区文化创意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市级文化创意中心每年一季度须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告,经县(市)区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市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四条市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市级文化创意中心建设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第十五条 考核评估结果分为通过考核、限期整改、撤销命名三种类型。
第十六条 文化创意中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撤销其“市级文化创意中心”命名:
(一) 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 宣传虚假创意设计产品和服务信息,并造成严重社
会影响的;
(三)考核结果为限期整改,并在六个月内整改不达标的;
(四)偏离原有中心建设宗旨和发展规划,不接受各级管
理部门指导、管理、考核的;
(五) 申报企业受国家、省或市有关部门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
(六)其他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十七条 被撤销 命名的市级文化创意中心,不再享受优惠政策,不得再次申报市级文化创意中心。
第五章 激励政策
第十八条 市级文化创意中心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市级文化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市级文化创意中心给予一次性补贴50万元;
(二)市级文化创意中心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文化 产业发展项目库、国家、省级和市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等,享受相关政策和资金扶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市级文化创意中心应组织开展创意设计会客厅、创意设计沙龙等活动,对青年创意设计人才免费开放,搭建创意和设计交流交易服务网络。
第二十条 各县(市)区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文化创意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为 2022 年至2025 年年底,到期前由市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并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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