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摘编

8.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围绕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每年实施一批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具有重大突破性的重大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1000万元,省、市按1∶1给予项目资金支持。

  9.建设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支持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市场化交易服务平台,建立“招、拍、挂、股、改、投”制度,为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市场化交易提供服务,根据绩效评价每年给予平台运营单位最高100万元资金奖励。

10.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积极推荐在我省落地转化前景较好的发明专利参评中国专利奖等奖项,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且在我省落地转化实现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利权人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充分发挥专利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加强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11.加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和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落实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统筹做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注重评价科技成果转化业绩和贡献度,充分调动职业技术经理人及技术经纪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的能动性。鼓励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技术交易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省级以上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12.支持股权激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高校、科研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形式在省内落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根据技术合同到账金额或有关股权折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按规定给予20%奖励,每项最高1000万元。对省内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并签订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合同,在我省落地转化的,对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上的合同,按照其实际支付额的20%给予资助,每项合同最高资助200万元。

  13.支持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平台建设。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为实验阶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技术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等服务。支持建设中试熟化平台,为科技成果实现工业化、商品化、规模化提供投产前试验或试生产服务。按标准经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建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平台,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总投资额的30%择优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

  14.加快环大学大院大所创新创业生态圈建设。探索科技成果“沿途下蛋、就地转化”机制,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级创新平台技术溢出孵化科技型企业,省、市按1∶1比例出资建立创新创业生态圈联合引导资金,支持生态圈内科技型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各类创新要素全面互动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

  15.支持学生科技创新。支持中小学生科技创新,对取得实质创新成果的,分类分级予以资助。支持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创设科技创新教育自主招生项目,在招生类型、数量、范围等方面给予倾斜。探索建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制度。每年遴选100名在我省就业创业的优秀高校硕博应届毕业生,给予每人最高10万元的立项资助,支持开展深入研究。

  16.支持创新创业大赛和“汇智龙江”路演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省、市联合打造全国性创新创业大赛平台和“汇智龙江”成果路演推介对接品牌,吸引全国创新创业人才及全球留学人员参赛创业,对在我省落地转化的高质量参赛获奖项目和获投资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路演成果,省、市按1∶1择优给予奖励支持,最高合计奖励1000万元。

  17.创新职务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实行单列管理,在资产评估、考核、处置等方面依法依规开展符合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的改革创新。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以现金出资方式入股科技型企业,以“技术入股+现金入股”的方式与单位共享成果转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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