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鸡冠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鸡冠)应急罚〔2023〕0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王大军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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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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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鸡西市鸡冠区嘉名房屋维修队经营者王大军瞒报事故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鸡冠) 应急罚〔2023〕0009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3.9.8 |
处罚结果 |
罚款28,200.00元 |
处罚事由 |
2023年4月18日,鸡西市鸡冠区嘉名房屋维修队施工作业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导致1人死亡。按照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政府批复的(鸡冠政发〔2023〕93号)《事故调查报告》,鸡西市鸡冠区嘉名房屋维修队经营者王大军,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在接到现场事故报告后,未及时向鸡冠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事故报告,定性为瞒报事故。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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